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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点击数: 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7-09

 

来源:市纪委

    为加强对信访举报行为的引导,使广大群众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了解信访举报的渠道,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现就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1、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规章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主要是: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温馨提示:哪些信访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线索不予受理。三个月内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依法已经办结的信访件不予受理。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由主责部门负责办理。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市纪委受理什么?

    主要受理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区县纪委受理什么?

    主要受理反映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区县的非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镇、街道纪工委(纪委)受理什么?

    受理反映镇、街一般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线索的举报

    市、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受理什么?

    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联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温馨提示: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举报人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3、信访举报材料的规范写法

    举报信第一部分写明被举报人(单位)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第二部分写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举报信结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

    4、市纪委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710008

    来访举报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广场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市纪委监察局信访接待室。

    电话举报:拨打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按键后反映举报内容。通常为情况紧急,违纪行为正在发生或问题单一,易查易结的举报。

    网络举报:登陆中共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 www.xajjjc.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根据问题线索选择有受理权限的相应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