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5年收到信访举报288件,竟无一起立案,也未对一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如此放任纵容的领导就该被问责!”本报日前刊发的一则问责通报,引发读者共鸣。
这则通报的“主角”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原书记侯慎建、纪委原书记郭守光,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出现党的领导弱化、“近亲繁殖”现象严重、“四风”屡禁不止等问题,受到严肃问责。
严肃问责的导向清晰明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一把手来说,从严管党治党责无旁贷,扛不起管理监督的责任,就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失职失责者终将受到追责问责。
常言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风气好不好,主要看领导。无论从严治党还是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都是领头羊和风向标。领导干部眼里有没有“事儿”,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给不给力,能不能真正发挥既“领”又“导”的作用,不仅影响着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好坏,更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只看重政治荣誉和手中权力,漠视肩上责任,导致所在地区和单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甚至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有些党委一把手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平时用干部、抓项目忙得不亦乐乎,对班子、队伍的“健康状况”却一问三不知,认为监督就是纪委的事;有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加强党内监督只是喊口号、做样子,看到问题绕着走,出了问题捂盖子,殊不知小病不医成大病,糊弄事的迟早会出事……凡此种种,关键就在于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强化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从衡阳、南充、辽宁贿选案的相关领导干部纷纷“落马”,到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纪委原书记双双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下课”,再到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一名中央委员和一名中央纪委委员因他们所领导的部门出现系统性腐败“请假”,这样几年下来,干部群众对于动真碰硬的问责可谓印象深刻。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继修订出台,不仅为各级领导干部列出了详细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更为追责问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试问,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时,谁还能装睡不醒?谁还敢推诿卸责?
当然,问责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唤醒担当、落实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首先要把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纪委也要履行好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让探照灯越来越亮、监督网越织越密。
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必须拿出能看住人、盯住事的实招,既要把严把牢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又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如此,方能让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位,以强化责任担当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