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以为只要不把钱装入自己腰包,将局办公招待、吃喝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应该不是什么问题,这次调查给了我一个深刻教训,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河南省通许县教体局原局长毛颖贞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懊悔地说。
原来,通许县纪委在调查该县厉庄乡中心校校长案件时,厉庄乡一中财务账内一张显示为租车外地培训学习费用2.9万元的发票引起了调查组的怀疑。调查组经过外围调查取证,发现这张发票是由通许县诚信加油站老板提供的,这笔费用是通许县教体局欠该加油站的费用,是经过毛颖贞安排在厉庄乡一中报销支出的。
通许县教体局在该校报销的还有票据吗?调查组带着这一疑问,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发现了厉庄乡一中财务账内还有14张发票存在问题。为了查清这些票据的来龙去脉,调查组展开了外围调查,分别约谈相关人员。调查发现,这些票据是毛颖贞在离任前为了把其在任期间的欠账全部还清,私下安排下属学校厉庄乡中心校校长刘志刚,将159680元的票据分派到厉庄乡一中用教育经费报销。
经通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耿明辉)
【执纪者说】
作为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将局里办公招待、吃喝等费用支出分派到下属学校报销,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挪用教育经费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通许县纪委 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