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农业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种植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农机、农业科研教育、农业资源区划利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行政执法、农村经济管理及农村能源利用等各项事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情况
局机关11个科室(办公室、人事劳资科、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种植业管理科、执法农机科、农村经营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农业信息中心、工会、宣传科);局属基层单位28个,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3个(农技中心、农技站、园艺站、土肥站、植保站、农广校、农科试验站、农机中心、农机管理站、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化学校、畜牧中心、疫控中心、饲料工业办、动卫所、农综办、农检中心、多种经营办、农业区划办、种子管理站、种子技术服务站、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个(良种农场、种猪繁育场),改制农牧企业3个(农机公司、畜牧场(原马场)和楼观台旅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种牛场))。全县22个镇畜牧兽医站由县疫控中心管理,3个区域农技站为农技中心派出单位。
2012年,全系统干部职工1047人,其中在职职工678人,离退休人员369人,在编人员498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和畜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有关农业和畜牧业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组织实施农业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许可及执法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6、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检疫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全县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8、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农业科研和农业(园艺)技术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园(点)建设管理;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和规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园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12、负责全县农业生态建设工作;管理观光农业建设发展;承担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13、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措施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动物卫生有关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15、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负责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它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畜产经济的协调工作;组织全县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有关畜牧、兽医、牧草、畜禽品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16、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制定全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优质农产品推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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