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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
索引号: 0012-15_F/2016-0704003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县纪委 文    号:
 

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含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派驻11个纪检组。

(一)监督联系单位

1.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归口监督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总工会、县科协、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残联、县史志办、县规住局、县经贸局、县招商局、县引汉济渭办、县扶贫办、县科技局等12个单位。

联系省市驻周、双管单位:县国土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省楼观台林场、县自然环保局等5个单位。

2.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归口监督单位: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金周至报社、楼观新区工委、县林业局、集贤产业园、县秦岭办、县城新区办、县文体局、县广电台、县宗教局等11个单位。

联系省市驻周、双管单位:县电信局、县供电分局、县寿保公司、县人保公司、县新华书店等5个单位。

3.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归口监督单位:县委办、县委统战部、县统筹办、县档案局、县编办、县妇联、团县委、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楼太委)、县粮食局等11个单位。

联系省市驻周、双管单位:县烟草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等4个单位。

4.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归口监督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县考核办、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果业局、县市建中心等11个单位。

联系省市驻周、双管单位:县气象局、县信用联社、县农发行、县邮政银行等4个单位。

5.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归口监督单位: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维稳办、防邪办、综治办)、县金融办、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12个单位。

联系省市驻周、双管单位:县公路段、县电力局、县邮政局、省蚕桑研究所、省新周强戒所等5个单位。

6.县纪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县法院及其下属单位。

7.县纪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县检察院及其下属单位

8.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

9.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县教育局及其下属单位。

10.县纪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下属单位。

11.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县农业局及其下属单位。

(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2.督促检查管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管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履行对管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纪律审查工作。

4.参加管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管辖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5.在管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6.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管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7.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